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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要讯】浙江小额贷款监管三年路径

浙江小额贷款监管三年路径

伴随着小额贷款公司成长的脉络,浙江工商划出了一条闪亮的轨迹。

自2008年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便成为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由此,如何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成为浙江工商部门致力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三年间,浙江工商充当了“守桥部队”的作用,努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风险可控、效益良好、良性发展。

诚如浙江省常务副省长陈敏尔所说,浙江省工商局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做了大量探索,为其健康运行作出了积极贡献。

完善网络建设

每个季度,郑旻总会到浦江县万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查看报表,隔三差五也会打电话给万银小贷公司的负责人了解经营情况。

不过,郑旻并不是万银小贷公司的股东,他是浦江县工商局企业监管科科长,而另外一个身份则是浦江县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员。

在浙江,像郑旻这样的全省工商系统内部的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员,有近200人。

2008年,浙江省政府明确工商部门作为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部门以后,浙江省工商局迅速行动,构建适应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监管架构。到目前为止,省市县三级工商部门都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小组,并组建了专职的监管队伍。

在宁波,工商小额贷款监管员还采取了工商监管人员列席小额贷款公司重要会议的形式。明确规定,工商监管员参与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会和重大的业务会议。在会议上,工商借鉴银监会的监督管理职能,清楚地掌握小额贷款公司的重大变化。

依靠这支遍布全省的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精干队伍,工商部门与小额贷款公司形成了良好的沟通。

从2009年初开始,工商部门着手构建以日常监管报告与月度数据报表为主体的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信息传递机制,进一步畅通了由县工商局-市工商局-省工商局-省政府的信息传递渠道,形成了各级工商部门向地方政府报送日常监管工作报告的制度。通过各地市、县(市、区)局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监管政策,形成完整的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机制。

2011年6月22日,诸暨市上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这是诸暨市第4家小额贷款公司。在上峰小贷公司成立前,诸暨市工商局的小额贷款监管员及时上门与公司筹建班子进行交流,按照登记管理办法,完备各类登记注册资料。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登记核准后,诸暨市工商局又约见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进行实地检查指导,告知监管要求和规定,了解公司的股本构成及变动,督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数据上报责任人。

诸暨市工商局的例子在浙江省工商系统内部并不在少数。为保障监管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各地工商局进行多次实地调研,开展座谈。

同时,各地工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系统,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数据实现网络非现场监管、报表生成与网络考评等功能;并向小额贷款公司开放其业务所需的信息查询服务,经被查询人授权,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登记机关查询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年检验照以及相关信用信息,为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有效信息服务支持。

在工商部门的努力下,短短三年时间内,浙江成立了171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约合340.1亿元,向银行融资130.4亿元,累计放贷共1429.7亿元,其中面向“三农”贷款270.5亿元,前10个月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平均贷款利率为20.3%,期末利息收入超60亿元,月末逾期率为0.512%。无论在小额贷款的数量、规模上,还是在小额贷款的合规经营的创新性上,浙江省已经处于全国领先的位置。

强化制度创新

“信用等级好坏直接决定工商部门对其监管的密度,对信用D级的小额贷款公司,每个月都会去核对其全部贷款合同。”根据温州市工商局发布的 《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信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监管基本分值为100分。支持农民创业、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业绩突出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将得到加分;存在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违法行为的,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宣传的等将被扣分。年终得分达150分的评为信用AAA级,120分的为信用AA级或A级,85-99分的为B级。70-84分的为C级,69分(包括69分)以下为D级。

这是温州市工商局率全省之先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信用监管,开启对特定行业精细化监管的先例。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之后,浙江省工商局一直坚持制度先行。

2008年7月,浙江省工商局发布了全国首部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办法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详细规定了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所需具备的各项要件,以及监管部门的各项职能。

这部《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得民间贷款机构的合法地位首次在制度上被承认,同时,也为浙江接下去的小额贷款公司牌照的审批扫清了道路。

在试点一周年之际,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又联合出台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检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每年3月1日—6月30日期间的企业年度检验中,以年度报告的形式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入资金情况、公司治理、重大事项等信息。

这是自推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全国首个针对小额贷款行业的信息披露办法,这也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前做好制度建设,以此来消除小额贷款公司以及相关部门的顾虑,方便落实相关政策。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型金融企业,试点三年来,为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地区和微型企业,缓解农民和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较高的服务需求与特殊的行业属性,也对其放贷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浙江省工商局在日常监管和多次调研中了解到,由于缺乏统一的合同文本以及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多数小额贷款公司所采用的合同文本都改编于员工原先供职的金融机构,或者自行拟定,存在法律漏洞和风险,其他省份也屡次发生小额贷款公司合同纠纷。

针对这一现象,浙江省工商局从今年初开始在台州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合同示范文本试点工作,以简单明了、实用合法为原则,结合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流程,借鉴了十多家具有代表性的小额贷款公司现有合同文本,拟定了《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保证借款合同》和《质押借款合同》三个初稿。此后,又召开多次讨论会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小额贷款公司、银行、法院、会计师事务所等多部门,从财政、司法、金融等多方面就初稿进行了多层次、多维度的探讨、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统一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

业内人士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布,将有益于提升小额贷款行业合法合规性,进一步保障借贷双方的权益,通过行业自律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

深化行政指导

今年上半年,浙江省工商局直属分局局长陆晓阳一直忙于在各地调研小额贷款公司。

在充分了解情况,预判全年形势后,直属分局最终确定了防范风险、完善服务为主的监管格局。

浙江省工商局直属分局充分实践行政指导,将事后处罚转变为事前预防,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今年货币政策整体偏紧,利率水平不断提高,严重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主体客户的融资环境,直属分局根据部分地区小额贷款公司逾期率明显升高、银行融资后劲不足的情况,编写了小额贷款公司逾期贷款情况专报以及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融资情况专报报送省政府,并向各地市工商局和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通报,提示了监管要点和小贷公司业务防范要点。

此外,直属分局在认真分析2010年度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把握2011年度发展形势,解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特点的基础上,继去年首份监管报告后,再次编制了2010年度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运行及监管报告,同时,汇集了全省11地市、40家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优秀案例,发布了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案例汇编 《共同创造社会价值》,并向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研究机构进行了统一发送。

这两份材料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展示了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成果,揭示了现阶段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优势与困惑,提出了工商监管部门对未来发展的监管要求和发展建议,传递公司的心声,进一步扩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影响力。

随着小额贷款公司数量的增多,尤其同一县域及中心城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增加,贷款风险也逐步增加,违规贷款时有发生。有鉴于此,在去年台州黄岩地区试运行征信系统软件的基础上,分局与信息办、汇信公司多次沟通交流,认真调研台州、湖州等地小额贷款公司的系统设施与业务需求,最终形成同城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协防子系统需求,并于年底正式在全省推广上线。

该风险协防子系统包含同城协防信息、月报数据上传、工商信息查询、政策法规交流等四大模块。通过与工商业务数据和监管系统的整合,形成统一的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查询、汇总的信息化。除了能够实现地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信息共享、按月提交工商所需数据报表之外,下一步系统还将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贷款人工商登记及年检基本信息查询功能,以达到更好地服务小额贷款公司的目的。